黑龙江蓄电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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品 牌: 炜业通
有效期至: 长期有效
最后更新: 2013-01-22 18: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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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与注意事项   ⒈ 蓄电池荷电出厂,从出厂到安装使用,电池容量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,若时间较长,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补充充电。如果蓄电池储存期不超过一年,在恒压2.27V/只的条件下充电5天。如果蓄电池储存期为1~2年,在恒压2.33V/只条件下充电5天。   ⒉蓄电池浮充使用时,应保证每个单体电池的浮充电压值为2.25~2.30V,如果浮充电压高于或低于这一范围,则将会减少电池容量或寿命。   ⒊当蓄电池浮充运行时,蓄电池单体电池电压不应低于2.20V,如单体电压低于2.20V,则需进行均衡充电。均衡充电的方法为:充电电压2.35V/只,充电时间12小时。   ⒋蓄电池循环使用时,在放电后采用恒压限流充电。充电电压为2.35~2.45V/只,最大电流不大于0.25C10 具体充电方法为:先用不大于上述最大电流值的电流进行恒流充电,待充电到单体平均电 压升到2.35~2.45V时改用平均单体电压为2.35~2.45V恒压充电,直到充电结束。   ⒌电池循环使用时充电完全的标志:   在上述限流恒压条件下进行充电,其充足电的标志,可以在以下两条中任选一条作为判断依据:   ⑴充电时间18~24小时(非深放电时间可短)。   ⑵充电末期连续三小时充电电流值不变化。   ⑶ 恒压2.35~2.45V充电的电压值,是环境温度为25℃的规定值。当环境温度高于25℃时,充电电压要相应降低,防止造成过充电。当环境温度低于25℃时,充电电压应提高,以防止充电不足。通常降低或提高的幅度为每变化1℃每个单体增减0.005V。

电话:400-777-2580  网站:www.szwyt.com  www.dcwyt.com  www.xdcsz.com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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